【贵州】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案
2023-06-06 16:56
中国质量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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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11-12月。其中,涉及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案。具体信息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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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案件名称 |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
主要违法事实 |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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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紫市监处字[2022]133号 |
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案 |
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 |
92520425MA7BMH6Y2M |
周永婷 |
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 |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,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十条之规定,给予如下行政处罚: 1.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:(1)ALODERMA瑷露德玛牌芦荟润护洗手液1瓶;(2)VEIBAO荟宝牌芦荟温和舒缓喷雾1瓶; 2、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(¥5000.00)。 |
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,当事人主动履行。 |
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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